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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0元!广东对电动自行车下手了!

发表时间:2022-04-02 17:58

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段,

骑着“小电驴”看“马路车展”的感觉,

真的不要太爽!

但!

电动自行车虽好,

使用不当是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的。

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

不但会造成财物损失,

还容易导致群体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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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共接报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近1.8万起,亡57人。由于不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未引发周边物品燃烧,当事人多数不报警,此数据可能与实际数据相差较大。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庞大,群众使用较多,快递外卖群体高频次使用,“人车同屋”、在通道走道充电停放等违规行为仍比较普遍,火灾风险仍将长期影响群众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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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如2021年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明确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而近日,广东省也出台了地方法规,规管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关于法规出台的原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

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同时,法规坚持“疏堵结合”,在通过罚款阻止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行为的同时,加大对公共安全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和鼓励力度。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对于已经建好的小区,《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法规的实施和执行, 地方执法机构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行为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而作为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对违法充电行为掉以轻心,不妨多走一步,到集中充电场所充电,安全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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