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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房东车主双双被拘!不能再忽视这种行为了!

发表时间:2022-03-02 17:48

224日,房东何某还来不及清理一片狼藉的店铺,就被执法人员带上了警车,不久后她的朋友陈某也被带到钟村派出所。最终他们被同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造成这个结果的,只是一个平时毫不起眼的行为: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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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15时左右,在何某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钏四村西城大街两仪巷的商铺里,朋友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

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在店里充电了,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他们习已为常的行为,却会为他们带来牢狱之灾。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燃,四溅的火花点燃了商铺里的物品,火情一下子就猛烈了起来。所幸的是,钟村街专职消防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场处理,扑灭了火灾,阻止了火情的进一步蔓延。由于店铺内人员较少且逃生及时,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但店铺内的墙面和天花都被火熏黑了,三台冰箱和那台惹事的电动自行车也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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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钟村派出所对车主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房东何某因允许他人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火灾,根据上述《规定》,同样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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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起房东与车主同时被拘的案例了。

2021315日,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的一家旅租店所在建筑(陈某某私宅)五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着火,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房东及车主两人因自己的过失,双双被拘留十日,并被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来源:遵义消防)

315.jpg      202188日,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虽然因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该出租屋管理人李某和车主徐某同时为此付出代价。属地派出所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同时,东凤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对屋主李某作出处罚。(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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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受篇幅所限不一一列举。

可能有房东会疑惑地说:“我只是提供了住所给房客,他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我也不可能天天看着他啊,为什么发生火灾后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而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的行为,是多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充电起火,车主和房东都需要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房东在收租的同时,必须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而要做到既满足租户电动自行车充电需要,又要避免因充电起火负上法律责任,房东就需要安装智能安全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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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租屋一般是高密度建筑,很难腾出户外空间铺设充电桩,因此充电柜会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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