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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广东有电动自行车的,这样操作拟罚200元!

发表时间:2021-11-12 16:49

“双11”购物狂欢后

大家的钱包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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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幸(xin)福(ku)的打工人

要保住钱包

除了要合理控制购物欲外

各种可能被扣钱的事也绝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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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下称条例”),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条例》分为8章51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其中,电动自行车车主有以下行为的,将进行罚款处理:

1、对于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

2、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其实《条例》罚款的目的

还是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毕竟电动自行车火灾真的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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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

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0030起

即每月平均1000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要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从生产环节到使用环节层层把关。而非法加装、改装车辆是导致起火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通过罚款遏制非法改装,能在源头上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

除此之外,由于80%的亡人火灾是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对充电行为的规管,也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

《条例》相关要求

1、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已建住宅小区道路以及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规划、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2、规范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规划用途,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3、住宅内禁止停车,车辆及电池禁入电梯

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4、禁止在住宅内充电,禁止违法充电行为

禁止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虽然《条例》未正式实施,

但看着一个个惨痛的案例

实在不能对“小电驴”的安全掉以轻心

自觉拒绝违法改装加装等行为

自觉使用安全的充电设施

保护自己,惠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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