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广东有电动自行车的,这样操作拟罚200元!发表时间:2021-11-12 16:49 “双11”购物狂欢后 大家的钱包还好吗?
作为幸(xin)福(ku)的打工人 要保住钱包 除了要合理控制购物欲外 各种可能被扣钱的事也绝不能做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下称“条例”),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条例》分为8章51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其中,电动自行车车主有以下行为的,将进行罚款处理: 1、对于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 2、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其实《条例》罚款的目的 还是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毕竟电动自行车火灾真的太可怕了
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 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0030起 即每月平均1000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要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从生产环节到使用环节层层把关。而非法加装、改装车辆是导致起火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通过罚款遏制非法改装,能在源头上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 除此之外,由于80%的亡人火灾是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对充电行为的规管,也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 《条例》相关要求: 1、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已建住宅小区;道路以及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规划、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2、规范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规划用途,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3、住宅内禁止停车,车辆及电池禁入电梯 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4、禁止在住宅内充电,禁止违法充电行为 禁止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虽然《条例》未正式实施, 但看着一个个惨痛的案例 实在不能对“小电驴”的安全掉以轻心 自觉拒绝违法改装加装等行为 自觉使用安全的充电设施 保护自己,惠及他人。 |